刑事訴訟程序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解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和應否受刑事懲罰的活動以及由此發(fā)生的關系。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面、詳盡地規(guī)范了公、檢、法及其他部門辦理刑事案件的規(guī)則和流程。如何充分運用訴訟程序,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為被害人提供救濟,是刑事律師必須深入研究和掌握的技能。本欄目擬對主要的刑事訴訟程序做一個較清晰的梳理和介紹。
【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 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 20% 以下。 【理解與適用】 一、 被害
立案是刑事訴訟程序開始的標志,一旦被立案意味著當事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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