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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因故意傷害等暴力刑事案件發生人身損害,被害人可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如果被告人有的在逃、有的到案,被害人能否對在逃的被告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能否因某一被告人在逃而對其進行缺席判決呢?
律師曾經處理過這樣一個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被害人張某因瑣事與被告人趙某、顏某發生肢體沖突,期間張某被趙某、顏某用刀刺傷腹部,導致被肝臟切除,構成重傷。案發后,顏某到案,而趙某在逃,直到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案件時,趙某仍未被抓獲。
張某找到上海刑事律師欲對趙某、顏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案件并沒有規定缺席審判的制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以刑事訴訟的存在為前提,它依附于刑事訴訟,如果有刑事訴訟,就無法談附帶民事訴訟,因此本案不能對未被告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經上海刑事律師充分的解釋,張某決定本案僅對顏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最終在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同時,對張某的附帶民事請求也作出了判決。
本案暫時未對趙某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并不等于放棄要求趙某賠償的權利,僅是對權利進行了保留,待趙某到案后再行提出訴訟。當然,如果本案中顏某對張某的損失全額給予了賠償,也就沒有必要再訴訟趙某了。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原創出品,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對刑事辯護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在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尤律師辦理過大量的各類刑事案件,成功為很多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幫助他們減輕、從輕處罰、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辯護需求請聯系上海刑事律師律師尤辰榮。預約、咨詢熱線: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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