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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人欠債不還,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冒充法官將欠債人非法拘禁。3月30日,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林某、李某、葉某等被告人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一年。本應坐在原告席上的林某,因不當維權坐上了被告人席,還連累了朋友。
林某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2014年2月,鐘某委托林某代理銷售位于梅縣新縣城大新城的一套房屋,但該套房屋的產權人是鐘某的岳母。林某中介介紹給了買受人林某玲,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林某玲預付了10萬元購房款。鐘某這時又對林某說自己還欠別人的錢,如果欠款還不清的話房子可能賣不成。林某想如果交易不成功就得不到介紹費,且借錢給鐘某還可以收取一些利息,于是先后借給了鐘某21萬多元。但是后來因為鐘某的岳母不肯簽名過戶房產,林某打電話給鐘某催收借款,鐘某不接電話玩起了失蹤。
2014年8月27日,林某與李某、葉某等幾個朋友商量怎么處理這事,李某聽后說他想想辦法。李某回去后,打電話跟鐘某取得聯系,謊稱自己是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鐘某欠他人錢的事,已經被起訴到法院,讓鐘某第二天到法院來處理。第二天鐘某到法院門口時,立即被林某、李某及一同來的幾個人控制住,并被帶至一家賓館里住下,由葉某、藍某等人輪流看管;并讓鐘某打電話給家人談房子過戶和還錢的事。鐘某利用上衛生間的機會發信息給其父親,讓其父報警。2014年8月30日下午,公安機關將鐘某從賓館解救出來。
梅縣區法院經開庭審理此案,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相關刑事罪名: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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